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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新聞
《2019年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要點》和《2019年河長制湖長制考核方案》
時間: 2019-08-08 11:34:30來源: 江西閩禹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要點和2019年河長制湖長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2019年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要點》和《2019年河長制湖長制考核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5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19年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要點

一、進一步深入推進河長制湖長制
1.完善組織體系。進一步健全河長制湖長制組織體系、責任體系、制度體系、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進一步健全完善村級巡查員、專管員、保潔員,優先聘用建檔立卡貧困戶承擔公益崗位。完善河長制湖長制公示牌設置,逐條(個)河湖明確河長湖長,各級河長湖長發生人員變動的,及時調整并向社會公布;逐條(個)河湖明確保護管理目標。結合實際,完善“河(湖)長+警長”,深入推進生態檢察室組織體系,發揮生態檢察作用。(牽頭單位:省河長辦;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2.強化督察督辦。嚴格執行已出臺的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督察、督辦制度,對問題清單進行滾動、銷號、閉環管理。加大明查暗訪力度,對省級河長湖長巡河湖督導發現的問題,以河長令形式下發,一市一單、重點跟蹤督辦。(牽頭單位:省河長辦;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林業局;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3.推進工作標準化。研究制定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標準,對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流程進行規范,進一步加強和提升基層河長辦工作能力。(牽頭單位:省河長辦;配合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4.貫徹落實地方法規。深入學習、貫徹落實《江西省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條例》,嚴格按照其規定履行法定職責,推動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法治化。(牽頭單位:省河長辦;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林業局;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5.落實“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抓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落實,推進省級“五河一江一湖流域生態保護規劃”的落實,完善“一河一檔”“一湖一檔”。(牽頭單位:省河長辦;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林業局;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6.推進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河長制信息化平臺開展河長湖長巡河、突出問題交辦督辦,完善河湖保護數據采集和共享,提升工作效率和水平。(牽頭單位:省河長辦;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7.強化宣傳教育。開展多種形式的河長制湖長制宣傳活動,積極開展《江西省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條例》的宣傳學習,完善以“河小青”為主要載體的志愿者服務體制,結合實際設立民間河(湖)長、企業河(湖)長。強化社會公眾的參與意識,強化中小學生的河湖保護和涉水安全意識。(牽頭單位:省河長辦,省委宣傳部,團省委,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大力推進生態鄱陽湖流域建設
8.實施生態鄱陽湖流域建設。按照《江西省推進生態鄱陽湖流域建設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明確時間節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從流域治水入手,推進生態鄱陽湖流域建設“十大行動”,實現河湖健康、人水和諧、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共贏。(牽頭單位:省水利廳;配合單位:各有關省級責任單位;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9.繼續實施流域生態綜合治理。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理念和以流域為單元的思路,加快推進流域生態綜合治理項目,為2020年流域生態綜合治理工程全面鋪開奠定基礎。(牽頭單位: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配合單位:各有關省級責任單位;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全力開展鄱陽湖生態環境及清河專項行動
10.持續推進城鄉生活污水及垃圾整治。實施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進一步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建設改造,加強管網維護管理;推進鄱陽湖流域縣城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因地制宜推進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積極推廣城鄉生活垃圾全域一體化治理第三方治理,完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加快焚燒發電處理設施建設,鼓勵建設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園區。(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1.開展工業污染集中整治。完善開發區(含經開區、高新區、工業園區)污水處理體系,推動污水處理收集管網建設。(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強化重點企業排污監管。實施重點排污單位監測全覆蓋工程,實現自動監測并聯網運行。加快推進沿江沿湖工業聚集(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深入推進化工污染整治。實施嚴格的化工企業市場準入制度。(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2.持續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完善落實畜禽養殖“三區”規劃,推進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的關閉或搬遷,并防止出現復養現象。深入開展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加快非禁養區畜禽養殖場升級改造,完善畜禽養殖場配套建設糞污處理利用設施設備,大力推廣新設施、新工藝、新技術,努力探索養殖糞污第三方治理模式。(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3.持續推進農藥化肥零增長行動。以綠色防控和安全科學用藥為抓手,以水稻、蔬菜、柑桔、茶葉等主要農作物為重點,實施農藥零增長行動,大力推廣應用低毒生物農藥和綠色防控技術。以科學施肥和有機肥替代化肥為重點,繼續實施化肥零增長行動,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綠肥種植利用、秸稈還田、水肥一體化等化肥減量增效技術。(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配合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4.持續推進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快推廣應用低排放、標準化的節能環保型船舶,加快改造或淘汰環保標準低的船舶,依法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實施港口和船舶污水垃圾接收和處置設施建設,加快運輸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積極推進液化天然氣(LNG)等在水運行業中的應用,加強港口碼頭垃圾、廢水及作業揚塵整治。(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持續加強非法碼頭整治。鞏固長江江西段沿線非法碼頭整治成果,推進贛江、信江、鄱陽湖碼頭排查和規范提升工作,整治非法碼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有關市、縣〔區〕人民政府)
15.持續開展非法采砂整治。科學編制或修編采砂規劃,嚴格采砂管理,從嚴打擊非法采砂行為。全面清理整頓采砂船只,開展登記造冊并安裝衛星定位。規劃設置集中停放點,對違法無證采砂船只依法查封、扣押、沒收。(牽頭單位: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持續開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線整治。全面摸清長江江西段、贛江、信江岸線利用現狀,建立岸線利用項目臺賬及動態管理機制,依法整治違法占用、亂占濫用、占而不用行為。科學編制岸線利用規劃,嚴格岸線管理,加強河道管理,維護河流水域秩序。(牽頭單位: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持續推進河湖管護常態化。加快推進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進一步落實河湖管護主體、責任和經費。(牽頭單位: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6.繼續推進水質不達標河湖治理。加強省控、縣界斷面監測,根據水質斷面情況,分析水質變化原因,進一步完善治理方案,加強跟蹤督辦,推進治理方案實施。(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7.繼續推進劣V類水和V類水治理。針對2018年6月以來出現過V類或劣V類水的斷面,分析原因,制定治理方案,并將消滅V類及劣V類水納入各地污染防治攻堅戰八大標志性戰役三十個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實行名號管理,定期銷號。其他斷面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水質向好。(牽頭單位:省河長辦,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8.持續開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基本摸清排污口底數,完善在線監測,建立排污口檔案,封堵、取締違法設置的入河湖排污口。(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省水利廳;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9.持續開展保護漁業資源專項整治。嚴格落實禁漁期制度,加強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大力推進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禁捕退捕工作,嚴厲打擊電力捕魚等非法捕撈行為,切實提高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管理水平。依法取締河湖水庫網箱養殖,禁止湖泊水庫投放無機肥、有機肥和生物復合肥養殖。(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配合單位:省公安廳;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20.持續推進保護飲用水水源地整治。全面完成縣級及以上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問題排查和整治。基本完成城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并開展問題排查整治。(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21.持續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指導各地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等措施,加大各設區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力度。(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22.持續推進河湖清“四亂”等專項整治。加快推進違規小水電清理整治、農村河湖管理和河湖清“四亂”專項整治工作,有效推進河湖常態化管理。(牽頭單位:省水利廳;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23.持續加大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工作力度。積極開展河湖水域治安問題整治工作,深入推進“掃黑除惡”斗爭,依法打擊各類破壞環境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牽頭單位:省公安廳;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2019年河長制湖長制考核方案
根據《江西省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考核問責辦法》和《2019年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要點》,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組織及時間安排
(一)考核組織。
考核分自評與省級考核。設區市、縣(市、區)(含省直管試點縣〔市〕)按照考核問責辦法和考核方案要求組織開展自評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自評結果,并做好省級考核的各項準備工作。省級考核按照職責分工,由相關省級責任單位分別負責。
(二)時間安排。
1.2019年12月底前,縣(市、區)完成自評工作,將自評報告報設區市。
2.2020年1月上旬,設區市對所轄縣(市、區)(不包括省直管試點縣〔市〕)自評結果進行復核,并完成市本級自評工作。設區市、縣(市、區)(含省直管試點縣〔市〕)考評材料,按照負責考核的省級責任單位的通知要求分別報送。
3.2020年1月底前,省級責任單位完成年終考核工作,并將有關結果報送省河長辦。
4.2020年2月中旬前,省生態環境廳將水環境質量部分的考核結果報送省河長辦。
5.2020年2月底前,省河長辦統計匯總考核結果。
6.2020年3月,省河長辦將考核結果提請省總河長(總湖長)會議或省委、省政府審定。
二、考核評分方法
考核實行兩百分制,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和水環境質量各100分。總得分按(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得分×70%)+(水環境質量得分×30%)計算。計分方法采取缺項比率計分法,如某縣涉及考核內容90分,缺項10分,考核得分88分,那么朂終考核得分為:88÷90×99.99%=97.78分。具體考核評分細則和任務分工另行印發。
(一)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所報考核自評結果作為省級考核評分的依據和參考。
(二)朂終得分為省級對設區市、縣(市、區)的考評分。
(三)設區市的朂終得分由省級對設區市本級的考核得分,以及對設區市所轄縣(市、區)(不含省直管試點縣〔市〕)朂終得分的平均分組成。具體比例在考核評分細則中規定。
三、考核結果運用
(一)考核結果納入市縣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體系。
(二)考核結果納入生態補償機制。
(三)考核結果抄送組織、人事、綜治等部門。
附表

文章來源:江西省水利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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