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修訂完善各系列(專業)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要求,我們研究起草了《江西省水利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征求意見稿)》和《江西省基層水利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時間:2021年7月30日至8月9日。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
1.發送電子郵件至:jxszcb@126.com(省職稱辦)或215973558@qq.com(省水利廳人事處)。
2. 聯系電話:0791-86386293(省職稱辦)或0791-88825743(省水利廳人事處)。
(個人請注明所在單位、聯系電話并簽署姓名;單位請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并加蓋單位公章)
江西省職稱工作辦公室 江西省水利廳人事處
2021年7月30日
江西省水利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全省從事水利科學研究、規劃勘察設計、建設管理、工程監理、工程施工、監測檢測、質量監督、運行管理、水土保持、技術咨詢、技術管理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二、資格名稱和評價方式
水利工程專業技術資格分******、中級和初級,******分設正******和副******,初級分設助理級和員級。名稱依次為正******工程師、******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和技術員。
評價方式:******采用評審方式,中級采用評審或認定方式,初級采用認定方式。
三、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學術研究和實踐能力。
(三)熱愛水利事業,能勝任本職工作,正常履行崗位職責。
(四)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五)取得現資格以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報。
2.年度考核、工作質量與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者,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期2年申報。
3.受警告以上處分者,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業績者,剽竊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報。
四、正******工程師具體條件
(一)學歷資歷條件
1.獲理工農類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工程師職務滿5年。
2.技工院校畢業生按******有關規定申報。
(二)工作經歷方面
1.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工程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水利專業技術領域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水利專業技術領域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或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技術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
2.長期從事水利專業技術領域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水利專業技術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水利領域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水利專業關鍵核心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
3.在水利專業技術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4.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或在市(廳)級以上單位組織的技術類培訓、研討等活動中講授相關業務知識。
(三)工作業績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水利專業技術領域1項以上*********或2項以上省(部)級水利科研項目(課題),經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或評價認可(以驗收或評價證書為準)。
2.作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2項以上省(部)級技術引進、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包括研發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科技成果推廣等項目,已投入生產(或應用),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先進水平。
3.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以上大型工程項目,或2項以上中型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建設管理、技術咨詢、監理、試驗檢測、質量安全監督、施工、后評估(價)等工作。項目須通過完工驗收或竣工驗收,并有相關驗收報告或通過專家審查。對于周期長、分階段實施的重大項目應有階段性驗收報告。
4.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2項以上流域面積10000 km2以上規劃項目;或3項以上流域面積5000 km2以上規劃項目;或5項以上流域面積1000 km2以上規劃項目;或5項以上縣級以上綜合性規劃;或5項以上大中型、重要項目技術(安全)鑒定、防洪影響評價及方案論證等工作。項目應有相關驗收報告或通過專家審查。
5.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2項以上省部級或5項以上市(廳)級、縣級水土保持規劃、設計、實施方案,或5項以上省部級、市(廳)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監測與設施驗收,或3項以上區域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和遙感監管等水土保持技術工作。項目須通過專家審查、批復、驗收或備案。對于周期長、分階段實施的項目應有階段性驗收報告。
6.作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2項以上本單位主導產品的開發、設計、制造、生產技術管理等工作,經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產品性能達到國內同類產品先進水平。
7.參與編制完成3項以上標準;或作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2項以上省級地方標準(技術規程規范)或省(部)級以上工法,并頒布實施。
8.作為主要完成人,獲水利技術領域******發明專利授權2項以上。
9.為主要完成人,創新性提出4個以上大中型水利工程或省市級重大(或重要)水利改革發展方案、運行管理方案、應急搶險方案、技術分析報告等,并得到應用。
10.獲專業技術類省(部)級二等獎1項以上,或省(部)級三等獎(主要完成人)1項以上,或市(廳)級一等獎(主要完成人)2項以上。
11.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鄉村振興、水利改革等重點工作和重大任務中發揮了重要技術支撐作用,被省級人民政府或******部委表彰。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正式公開出版本人撰寫的專業專著、譯著等著作1部以上(本人獨立撰寫主要篇章,5萬字/部)。
2.獨著或******作者(或通訊作者),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其中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
3.獨著或******作者(或通訊作者),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3篇以上;
4.在*********專業學術會議宣讀(有宣讀證)論文4篇以上并收錄在正式出版(有書號)的該專業會議論文集中,或在本專業學術會議宣讀(有宣讀證)論文2篇以上并收錄在正式出版(有書號)的該專業會議論文集中。
5.取得水利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3項以上,經省科技主管部門登記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記證書。
6.作為主要完成人,創作水利科普作品2件以上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3件以上獲市(廳)級以上獎勵。
7.作為主要完成人,負責撰寫的調研報告、專題報告,有2篇以上被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以批復或頒布文件為依據)。
五、******工程師具體條件
(一)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理工農類博士學位,且取得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工程師職務滿2年。
2.獲理工農類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且取得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工程師職務滿5年。
3.技工院校畢業生按******有關規定申報。
(二)工作經歷方面
1.系統掌握水利工程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專業技術領域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長期從事水利專業技術領域工作,業績較為突出,能夠獨立承擔大中型工程或技術難度較大的水利項目相關技術工作,能夠解決復雜技術問題,取得了較高的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
3.在水利專業技術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作出較大貢獻,發揮了一定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4.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或在縣處級以上單位組織的水利技術培訓、研討等活動中講授相關業務知識。
(三)工作業績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技術骨干,完成水利專業技術領域2項以上省(部)級或3項以上市(廳)級科研項目(課題),經省(部)級或市(廳)級行業主管部門驗收或評價認可(以驗收或評價證書為準)。
2.作為技術骨干,完成2項以上省(部)級或3項以上市(廳)級技術引進、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包括研發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科技成果推廣等項目,已投入生產(或應用),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較高水平。
3.作為技術骨干,完成1項以上大型工程或2項以上中型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建設管理、技術咨詢、監理、試驗檢測、質量安全監督、施工、后評估(價)等工作;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5項以上小(1)型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或3項以上的水利建設或施工管理相關技術工作。項目須通過完工驗收或竣工驗收,并有相關驗收報告或通過專家審查。對于周期長、分階段實施的重大項目應有階段性驗收報告。
4.作為技術骨干,完成2項以上流域面積10000 km2以上規劃項目;或3項以上流域面積5000 km2以上項目;或5項以上流域面積1000 km2以上規劃項目;或5項以上縣級以上各類水利規劃;或3項以上大中型、重要項目技術(安全)鑒定、防洪影響評價及方案論證等工作。項目應有相關驗收報告或通過專家審查。
5.作為技術骨干,完成2項以上省部級或5項以上市(廳)級、縣級水土保持規劃、設計、實施方案,或5項以上省部級、市(廳)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監測與設施驗收,或3項以上區域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和遙感監管等水土保持技術工作。項目須通過專家審查、批復、驗收或備案。對于周期長、分階段實施的項目應有階段性驗收報告。
6.作為技術骨干,完成2項以上本單位主導產品的開發、設計、制造、生產技術管理等工作,經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產品性能達到國內同類產品較高水平。
7.參與編制完成1項以上標準;或作為技術骨干,編制完成2項以上省級地方標準(技術規程規范)或省(部)級以上工法,并頒布實施。
8.作為技術骨干,獲水利技術領域******發明專利授權1項以上。
9.作為主要完成人,創新性提出2個以上大中型水利工程或省市級重大(或重要)水利改革發展方案、運行管理方案、應急搶險方案、技術分析報告等,并得到應用。
10.獲專業技術類省(部)級三等獎或市(廳)級二等獎(技術骨干)1項以上。
11.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鄉村振興、水利改革等重點工作和重大任務中發揮了重要技術支撐作用,被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表彰。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正式公開出版本人撰寫的專業專著、譯著,或參編出版著作1部以上(本人獨立撰寫主要篇章,3萬字/部)。
2.獨著或******作者(或通訊作者),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且參與撰寫出版專業技術著作1部。
3.獨著或******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核心期刊以上發表論文1篇以上或在省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4.在*********專業學術會議宣讀(有宣讀證)論文2篇以上并收錄在正式出版(有書號)的該專業會議論文集中,或在本專業學術會議宣讀(有宣讀證)論文1篇以上并收錄在正式出版(有書號)的該專業會議論文集中。
5.取得水利科技成果(排名前三)2項以上,經省科技主管部門登記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記證書。
6.作為技術骨干,創作水利科普作品1件以上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2件以上獲市(廳)級以上獎勵。
7.作為主要完成人,負責撰寫的調研報告、專題報告,有2篇以上被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以批復或頒布文件為依據)。
六、工程師具體條件
(一)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理工農類碩士學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滿2年。
2.獲理工農類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滿4年。
3.獲理工農類大專學歷,且取得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滿5年。
4.技工院校畢業生按******有關規定申報。
(二)工作經歷方面
1.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水利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2.具有獨立承擔一定難度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專業技術領域范圍內較復雜的技術問題。
3.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實踐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4.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業績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水利專業技術領域1項以上省(部)級或2項以上市(廳)級科研項目(課題),經省(部)級或市(廳)級行業主管部門驗收或評價認可(以驗收或評價證書為準)。
2.參與完成1項以上省(部)級或2項以上市(廳)級以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包括研發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科技成果推廣等項目,已投入生產(或應用),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省內較高水平。
3.參與完成1項以上中型以上工程或3項以上小(1)型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建設管理、技術咨詢、監理、試驗檢測、質量安全監督、施工、后評估(價)等工作;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1項以上小型以上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相關技術工作。項目須通過完工驗收或竣工驗收,并有相關驗收報告或通過專家審查。對于周期長、分階段實施的重大項目應有階段性驗收報告。
4.參與完成1項以上流域面積10000 km2以上規劃項目;或2項以上流域面積5000 km2以上規劃項目;或3項以上流域面積1000 km2以上規劃項目;或3項以上縣級以上各類水利規劃;或1項以上大型或2項以上中型項目技術(安全)鑒定、防洪影響評價及方案論證。項目應具有相關驗收報告或通過專家審查。
5.參與完成1項以上省部級或3項以上市(廳)級、縣級水土保持規劃、設計、實施方案,或3項以上省部級、市(廳)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監測與設施驗收,或1項以上區域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和遙感監管等水土保持技術工作。項目須通過專家審查、批復、驗收或備案。對于周期長、分階段實施的項目應有階段性驗收報告。
6.參與完成2項以上本單位主導產品的開發、設計、制造、生產技術管理等工作,經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產品性能達到省內同類產品較高水平。
7.參與編制完成1項以上省級地方標準(技術規程規范)或省(部)級以上工法,并頒布實施。
8.獲水利技術領域******發明專利授權1項以上。
9.作為技術骨干,創新性提出2個以上水利工程或縣級以上水利改革發展方案、運行管理方案、應急搶險方案、技術分析報告等,并得到應用。
10.獲專業技術類市(廳)級獎勵1項以上。
11.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鄉村振興、水利改革等重點工作和重大任務中發揮了重要技術支撐作用,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表彰。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正式公開出版的本人參與撰寫的專業專著、譯著,或參編出版著作1部以上(本人獨立撰寫主要篇章,1萬字/部)。
2.獨著或******作者(或通訊作者),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以上。
3.在省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宣讀(有宣讀證)論文1篇以上并收錄在正式出版(有書號)的該專業會議論文集中。
4.作為技術骨干,取得水利科技成果1項以上,經科技主管部門登記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記證書。
5.作為技術骨干,創作水利科普作品1件以上獲市(廳)級以上獎勵。
6.作為主要完成人,負責撰寫的調研報告、專題報告,有1篇以上被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以批復或頒布文件為依據)。
七、破格條件
(一)正******工程師
未具備正******工程師學歷條件,但取得******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工程師職務滿5年;或具備正******工程師學歷條件,且取得******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工程師職務滿3年,除符合正******工程師工作經歷和工作業績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1.享受國務院、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2.獲******科技成果獎1項以上,或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五),或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二等獎以上2項以上(其中1項為主要完成人),或省級科技成果獎三等獎2項以上(主要完成人),或詹天佑獎1項以上(主要完成人)。
3.作為主要完成人,獲水利專業技術領域******發明專利授權3項以上,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制完成1項以上******或行業標準,并頒布實施。
(二)******工程師
未具備******工程師學歷條件,但取得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工程師職務滿5年;或具備******工程師學歷條件,且取得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工程師職務滿3年,除符合******工程師工作經歷和工作業績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工程師:
1.獲******科技成果獎1項以上;或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二等獎以上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或排名前二1項);或贛鄱水利科技特等獎1項以上(排名前二)。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專業技術類省(部)級二等獎2 項以上,或詹天佑獎、魯班獎、中國水利工程(大禹)獎1項以上。
3.作為主要完成人,獲水利技術領域******發明專利授權2項以上,并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參與編制完成******或行業標準2項以上,并頒布實施。
八、考核認定專業等要求
申報水利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人員,須取得理工農類學歷學位,在我省企事業單位從事與水利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專業技術工作,經單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認定水利工程專業技術資格,不再進行評審。
九、附則解釋
(一)本條件是江西省水利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條件,非評審通過條件,評審堅持好中選優原則。
(二)江西省水利技術專業人員助理級和員級職稱實行考核認定。
(三)本條件中學歷學位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工學、理學、農學類學歷學位;所從事的專業為水利及相關專業。
(四)獲得******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且符合我省相應專業、相應層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中有關學歷資歷、工作經歷、工作業績、研究成果等基本條件要求,可分別申報評審(認定)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
(五)技工院校畢業生按******有關規定申報。取得******技師職業資格的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取得******工職業資格的技師學院和******技校的全日制畢業生、取得中級工職業資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畢業生可分別按本科、大專、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職業資格工種、畢業專業須與申報職稱系列專業相對應。
(六)本條件中有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說明:
1.本條件中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級,所稱“市”均指“設區市”。
2.省級以上專業期刊指省級以上有關部門主辦的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和高等學校主辦的公開出版的學報(須有ISSN和CN刊號),可以在中國知網、萬方數據或維普網等主流數據庫網站上查詢。
3.論文是指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專業文章,專刊、增刊、內刊、特刊、無書號的論文集上收集的論文不在此列。
4.本條件中專業技術獎項指經******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設區市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科技貢獻獎、******新產品獎、自然科學獎、社會科技獎等;以及經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行文批準授權省級以上學(協)會等設立或報省級科技部門批準并登記、公布的社會力量設立的水利專業科學技術獎、科技進步獎、工程獎等。未列出的其他獎項,由評委會綜合研究確定。
5.本條件所指成果均為個人成果,不含集體成果,成果證書均為一級證書。
6.本條件中“主要完成人”為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技術骨干”為排名前五或項目專業負責人,“參與”不分排名。
(七)本條件由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水利廳負責解釋。
(八)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江西省基層水利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我省縣級以下從事水利科學研究、規劃勘察設計、建設管理、工程監理、工程施工、監測檢測、質量監督、運行管理、水土保持、技術咨詢、技術管理等工作的在職在崗水利專業技術人員。
二、資格名稱和評價方式
水利工程專業技術基層資格分******、中級和初級,******分設正******和副******,初級分設助理級和員級。名稱依次為基層正******工程師、基層******工程師、基層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和技術員。
評價方式:******采用評審方式,中級采用評審或認定方式,初級采用認定方式。
三、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學術研究和實踐能力。
(三)熱愛水利事業,能勝任本職工作,正常履行崗位職責。
(四)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五)取得現資格以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報。
2.年度考核、工作質量與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者,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期2年申報。
3.受警告以上處分者,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業績者,剽竊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報。
四、基層正******工程師具體條件
(一)學歷資歷條件
1.獲理工農類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基層******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基層******工程師職務滿5年。
2.取得理工農類大學專科學歷后,在縣級以下水利一線從事水利工作滿30年,且取得水利基層******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基層******工程師職務滿5年。
3.技工院校畢業生按******有關規定申報。
(二)工作經歷方面
1.具有較為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工程實踐能力強,較為全面掌握水利專業技術領域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水利專業技術領域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較為重大理論研究成果或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技術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
2.長期從事水利專業技術領域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水利專業技術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水利專業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水利專業關鍵核心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
3.在水利專業技術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作出較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4.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或在市(廳)級以上單位組織的技術類培訓、研討等活動中講授相關業務知識。
(三)工作業績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水利專業技術領域1項以上省(部)級科研項目或2項以上市(廳)級科研項目(課題),經行業主管部門驗收或評價認可(以驗收或評價證書為準)。
2.作為技術骨干,完成2項以上省(部)級技術引進、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包括研發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科技成果推廣等項目,已投入生產(或應用),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先進水平。
3.作為技術骨干,完成1項以上大型工程或3項以上中型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建設管理、技術咨詢、監理、試驗檢測、質量安全監督、施工、后評估(價)等工作;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5項以上小(1)型工程勘察設計或項目建設或施工管理相關技術工作。項目須通過完工驗收或竣工驗收,并有相關驗收報告或通過專家審查。對于周期長、分階段實施的重大項目應有階段性驗收報告。
4.作為技術骨干,完成2項以上流域面積10000 km2以上規劃項目;或3項以上流域面積5000 km2以上規劃項目;或5項以上流域面積1000 km2以上規劃項目;或5項以上縣級以上綜合性規劃;或3項以上大中型、重要項目技術(安全)鑒定、防洪影響評價及方案論證等工作。項目應有相關驗收報告或通過專家審查。
5.作為技術骨干,完成2項以上省部級或5項以上市(廳)級、縣級水土保持規劃、設計、實施方案,或5項以上省部級、市(廳)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監測與設施驗收,或3項以上市(廳)級、縣級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和遙感監管等水土保持技術工作。項目須通過專家審查、批復、驗收或備案。對于周期長、分階段實施的項目應有階段性驗收報告。
6.作為技術骨干,完成2項以上本單位主導產品的開發、設計、制造、生產技術管理等工作,經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產品性能達到國內同類產品先進水平。
7.參與編制完成2項以上******或行業標準;或作為技術骨干,編制完成2項以上省級地方標準(技術規程規范)或省(部)級以上工法,并頒布實施。
8.作為主要完成人,獲水利技術領域******發明專利授權1項以上。
9.作為主要完成人,創新性提出2個以上大中型水利工程或省市級重大(或重要)水利改革發展方案、運行管理方案、應急搶險方案、技術分析報告等,并得到應用。
10.獲1項以上專業技術類省(部)級二等獎;或2項以上省(部)級三等獎(技術骨干),或市(廳)級一等獎(技術骨干)。
11.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鄉村振興、水利改革等重點工作和重大任務中發揮了重要技術支撐作用,獲市級人民政府或省部級表彰。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正式公開出版本人撰寫的專業專著、譯著等著作1部以上(本人獨立撰寫主要篇章,3萬字/部)。
2.獨著或******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以上;
3.獨著或******作者(或通訊作者),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
4.在*********專業學術會議宣讀(有宣讀證)論文2篇以上并收錄在正式出版(有書號)的該專業會議論文集中,或在本專業學術會議宣讀(有宣讀證)論文1篇以上并收錄在正式出版(有書號)的該專業會議論文集中。
5.取得水利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2項以上,經省科技主管部門登記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記證書。
6.作為主要完成人,創作水利科普作品1件以上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2件以上獲市(廳)級以上獎勵。
7.作為主要完成人,負責撰寫的調研報告、專題報告,有2篇以上被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以批復或頒布文件為依據)
五、基******工程師具體條件
(一)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理工農類博士學位,且取得基層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基層工程師職務滿2年。
2.獲理工農類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且取得基層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基層工程師職務滿5年。
3. 取得理工農類大學專科學歷后,在縣級以下水利一線從事水利工作滿15年,且取得水利基層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基層工程師職務滿5年。
4.技工院校畢業生按******有關規定申報。
(二)工作經歷方面
1.掌握水利工程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水利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在水利行業領域取得一定的成果。
2.長期從事水利專業技術領域工作,業績較為突出,能夠獨立承擔技術難度較大的水利項目相關技術工作,能夠解決較為復雜技術問題,取得了一定的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
3.在水利專業技術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作出一定貢獻,發揮了引領和示范作用。
4.具有指導工程師工作的能力,或在縣處級以上單位組織的水利技術培訓、研討等活動中講授相關業務知識。
(三)工作業績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水利專業技術領域1項以上省(部)級或2項以上市(廳)級科研項目(課題),經省(部)級或市(廳)級行業主管部門驗收或評價認可(以驗收或評價證書為準)。
2.參與完成1項以上省(部)級或2項以上市(廳)級技術引進、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包括研發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科技成果推廣等項目,已投入生產(或應用),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較高水平。
3.參與完成1項以上大型工程或2項以上中型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建設管理、技術咨詢、監理、試驗檢測、質量安全監督、施工、后評估(價)等工作;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以上中型工程或3項以上小(1)型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或2項以上項目建設或施工管理相關技術工作。項目須通過完工驗收或竣工驗收,并有相關驗收報告或通過專家審查。對于周期長、分階段實施的重大項目應有階段性驗收報告。
4.參與完成2項以上流域面積10000 km2以上規劃項目;或3項以上流域面積5000 km2以上規劃項目;或5項以上流域面積1000 km2以上規劃項目;或5項以上縣級以上各類水利規劃;或1項以上大型或3項以上中型以上項目技術(安全)鑒定、防洪影響評價及方案論證等工作。項目應有相關驗收報告或通過專家審查。
5.參與完成2項以上省部級或5項以上市(廳)級、縣級水土保持規劃、設計、實施方案,或5項以上省部級、市(廳)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監測與設施驗收,或3項以上區域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和遙感監管等水土保持技術工作。項目須通過專家審查、批復、驗收或備案。對于周期長、分階段實施的項目應有階段性驗收報告。
6.參與完成2項以上本單位主導產品的開發、設計、制造、生產技術管理等工作,經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產品性能達到國內同類產品較高水平。
7.參與編制完成1項以上省級地方標準(技術規程規范)或省(部)級以上工法,并頒布實施。
8.獲水利技術領域******發明專利授權1項以上。
9.作為主要完成人,創新性提出小(1)型以上水利工程或縣級以上重大(或重要)水利改革發展方案、運行管理方案、應急搶險方案、技術分析報告等2個以上,并得到應用。
10.獲專業技術類市(廳)級二等獎以上1項以上。
11.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鄉村振興、水利改革等重點工作和重大任務中發揮了重要技術支撐作用,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表彰。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正式公開出版本人撰寫的專業專著、譯著,或參編出版著作1部以上(本人獨立撰寫主要篇章,1萬字/部)。
2.獨著或******作者(或通訊作者),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以上。
3.在省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宣讀(有宣讀證)論文1篇以上并收錄在正式出版(有書號)的該專業會議論文集中。
4.作為技術骨干,取得水利科技成果1項以上,經科技主管部門登記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記證書。
5.作為技術骨干,創作水利科普作品1件以上獲市(廳)級以上獎勵。
6.作為主要完成人,負責撰寫的調研報告、專題報告,有1篇以上被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以批復或頒布文件為依據)。
六、基層工程師具體條件
(一)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理工農類碩士學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滿2年。
2.獲理工農類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滿4年。
3.獲理工農類大專學歷,且取得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滿5年。
4.技工院校畢業生按******有關規定申報。
(二)工作經歷方面
1.熟悉水利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水利專業技術領域標準和規程,了解水利專業技術動態及發展趨勢。
2.具有獨立解決水利專業技術領域范圍內一定難度的技術問題。
3.具有一定的實踐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一定難度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4.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業績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水利專業技術領域1項以上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課題),經行業主管部門驗收或評價認可(以驗收或評價證書為準)
2.參與完成1項以上市(廳)級以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包括研發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科技成果推廣等項目,已投入生產(或應用),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省內較高水平。
3.參與完成1項以上中型以上工程或2項以上小(1)型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建設管理、技術咨詢、監理、試驗檢測、質量安全監督、施工、后評估(價)等工作;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1項以上小型以上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相關技術工作。項目須通過完工驗收或竣工驗收,并有相關驗收報告或通過專家審查。對于周期長、分階段實施的重大項目應有階段性驗收報告。
4.參與完成1項以上流域面積10000 km2以上規劃項目;或1項以上流域面積5000 km2以上規劃項目;或2項以上流域面積1000 km2以上規劃項目;或2項以上縣級以上各類水利規劃;或1項以上中型或2項以上小型項目技術(安全)鑒定、防洪影響評價及方案論證等工作。項目應有相關驗收報告或通過專家審查。
5.參與完成1項省部級或2項以上市(廳)級、縣級水土保持規劃、設計、實施方案,或1項以上省部級或2項以上市(廳)級、縣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監測與設施驗收,或2項以上市、縣級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和遙感監管等水土保持技術工作。項目須通過專家審查、批復、驗收或備案。對于周期長、分階段實施的項目應有階段性驗收報告。
6.參與完成1項以上本單位主導產品的開發、設計、制造、生產技術管理等工作,經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產品性能達到省內同類產品較高水平。
7.參與編制完成1項以上省級地方標準(技術規程規范)或省(部)級以上工法,并頒布實施。
8.獲水利技術領域******發明專利授權1項以上。
9.作為技術骨干,創新性提出2個以上水利工程或縣級以上水利改革發展方案、運行管理方案、應急搶險方案、技術分析報告等,并得到應用。
10.獲專業技術類市(廳)級獎勵1項以上。
11.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鄉村振興、水利改革等重點工作和重大任務中發揮了重要技術支撐作用,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表彰。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以上。
2.在市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宣讀(有宣讀證)論文1篇以上并收錄在正式出版(有書號)的該專業會議論文集中。
3.取得水利行業科技成果1項以上,經市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登記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記證書。
4.作為技術骨干,創作水利科普作品1件以上獲市(廳、局)級以上獎勵。
5.作為技術骨干,參與撰寫的調研報告、專題報告,有1篇以上被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6.在生產型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工作中為解決一定難度的技術問題撰寫的初步設計報告、技術總結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等1篇以上。
7.參與省級以上組織的專業技能大賽,獲得名次(前3)以上2次以上。
七、破格條件
(一)基層正******工程師
未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但具備相應的資歷條件;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取得基層******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基層******工程師職務滿3年的,除符合基層正******工程師工作經歷和工作業績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1.享受市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2.獲******科技成果獎1項以上,或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二等獎以上2項以上(其中1項為技術骨干),或省級科技成果獎三等獎2項以上(技術骨干)。
3.作為主要完成人,獲水利技術領域******發明專利授權2項以上,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作為技術骨干,編制完成1項以上******或行業標準,并頒布實施。
(二)基層******工程師
未具備基層******工程師學歷條件,但取得基層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基層工程師職務滿5年;或具備基層******工程師學歷條件,且取得基層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基層工程師職務滿3年,除符合基層******工程師工作經歷和工作業績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基層******工程師:
1.獲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三等獎以上1項以上,或贛鄱水利科技一等獎以上1項以上(排名前二)。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專業技術類省(部)級三等獎以上2 項以上,或詹天佑獎、魯班獎、中國水利工程(大禹)獎1項以上。
3.作為主要完成人,獲水利技術領域******發明專利授權1項以上,并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參與編制完成1項以上******或行業標準,并頒布實施。
5.獲得江西省勞動模范、江西省五一勞動獎章、江西省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的技能人才,獲得江西省******高技能人才、贛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等榮譽以及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的技能人才,江西省“雙千計劃”高技能領軍人才人選,“贛鄱英才555工程”高技能人才人選,*********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獲得世界技能大賽銀牌或銅牌、優勝獎的江西選手及其指導教師或者經省委省政府認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八、附則解釋
(一)本條件是江西省基層水利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條件,非評審通過條件,評審堅持好中選優原則。
(二)江西省基層水利技術專業人員助理級和員級職稱實行考核認定,按照《江西省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辦法》(贛人社字〔2013〕30號)執行。
(三)本條件中學歷學位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工學、理學、農學類學歷學位;所從事的專業為水利及相關專業。
(四)獲得******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且符合我省相應專業、相應層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中有關學歷資歷、工作經歷、工作業績、研究成果等基本條件要求,可分別申報評審(認定)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基層工程師、基層******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
(五)技工院校畢業生按******有關規定申報。取得******技師職業資格的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取得******工職業資格的技師學院和******技校的全日制畢業生、取得中級工職業資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畢業生可分別按本科、大專、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職業資格工種、畢業專業須與申報職稱系列專業相對應。
(六)本條件中有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說明:
1.基層是指縣(市、區)以下企事業單位從事水利相關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或高技能人才。
2.本條件中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級,所稱“市”均指“設區市”。
3.省級以上專業期刊指省級以上有關部門主辦的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和高等學校主辦的公開出版的學報(須有ISSN和CN刊號),可以在中國知網、萬方數據或維普網等主流數據庫網站上查詢。
4.論文是指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的專業文章,專刊、增刊、內刊、特刊、無書號的論文集上收集的論文不在此列。
5.本條件中專業技術獎項指經******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地級以上市政府批準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科技貢獻獎、******新產品獎、自然科學獎、社會科技獎等;以及經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行文批準授權省級以上學(協)會等設立或報省級科技部門批準并登記、公布的社會力量設立的水利專業科學技術獎、科技進步獎、工程獎等。未列出的其他獎項,由評委會綜合研究確定。
6.本條件所指成果均為個人成果,不含集體成果,成果證書均為一級證書。
7.條件中“主要完成人”為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技術骨干”為排名前五或項目專業負責人,“參與”不分排名。
(七)本條件由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水利廳負責解釋。
(八)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文章來源:江西省水利廳